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工傷鑒定跟黃牛律師簽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了委托書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你就需要按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用。
但是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如果在鑒定過程中,律師沒有按約定承擔義務,則你有權少付或者不付代理費。
如果是黃牛律師,且讓你用偽證等達到鑒定等級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的目的,該行為違法,簽訂的協議無效,且你可以向律師協會投訴。
受了工傷,如果簽了沒買社保承諾書對工傷賠償有影響嗎?沒有影響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單位為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律強制規定的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即使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你們簽了這種協議也無效,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你仍然有權要求單位按照工傷標準支付你賠償。
工傷糾紛承諾書是否有效屬于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不具有法律效力。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九級工傷賠償前公司要求簽下面的一份承諾書,這個承諾書有法律效應嗎?是否存在漏洞?有法律效應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簽了代表你同意承諾書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的內容,放棄追索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他們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的責任,保險賠多少你就獲賠多少。
漏洞:保險類型不同,你獲賠的金額不同,有些意外險有賠傷殘賠償金,有些沒有,要具體保險類型及保險合同的具體規定,所以你簽了這個協議,可能會導致部分損失無法追回。
建議:先大致算一下能獲賠多少錢,然后在承諾書加上,如保險公司賠償金額達到xx元,則不追究公司與組長的責任。
望采納
工傷還沒賠償被公司騙了簽了辭職報告該怎么辦?可以申請仲裁。工傷還沒賠償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公司就欺騙員工簽下辭職報告,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因公事受傷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即使要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按照流程來,不得欺騙員工。建議員工收集相關證據,向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或者勞動者在單位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以及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諸如此類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強行要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相應賠償金。并且,如果員工身處工傷期間,員工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些都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這些法律規定,都是為了保證勞動者的權益,在特殊情況下,不受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傷被騙簽了承諾書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