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國外務工因病去世公司賠償么法律分析: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準為 2個月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1人的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法律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傷殘人員從被批準殘疾等級評定后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傷殘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從第二年起由遷入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標準發給。
第二十三條 在國內異地(指非發放撫恤金所在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或者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定居或者出國定居的中國國籍傷殘人員,經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其傷殘撫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領,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門郵寄給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所需費用由本人負擔。
第二十四條 在國內異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每年應當向負責支付其傷殘撫恤金的民政部門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當年未提交證明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經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提交證明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后60日內,傷殘人員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證明的,從第二年起停發傷殘撫恤金。
雇傭農民工死亡賠償標準農民工因工死亡補償標準: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其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農民工死亡賠償標準: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的20倍。
拓展資料:如果農民工因工死亡,賠償金的數額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該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喪葬費=該省在崗職工上年度月工資X6;被撫養人生活費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農民工在工地死亡能賠多少錢農民工工地死亡賠償標準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的員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百分之三十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配偶為百分之四十每個月。具體賠償金額由傷亡者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可以認定為工亡,可以依法得到相應的賠償。
農民工死亡賠償金國家規定是多少?該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年喪葬費=該省在崗職工月工資 X 6;被撫養人生活費=孩子計算到18歲成年。
社會發展狀況規定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報省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配偶每月40%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但這個問題涉及的中國目前最深刻的法律缺陷,同命不同價.
例如,城鎮人口死亡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人口可支配收收入能賠償20萬的話,農村人口賠償按照農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10萬左右.
差距很大,這就是現實的法律問題、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實際賠償多少的問題關乎很多情況,建議你最好咨詢當地律師,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農民工死亡賠償標準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一、工傷死亡可以賠多少錢: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方式為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這個數據每年都有變化二零一八年計算的具體數額為七十二萬七千九百二十元,第二喪葬補助金又叫喪葬費,計算方式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乘以六個月,這個數據每年也有變化。
2、第三供養親屬撫恤金,如果是配偶的話計算方式為死者本人工資乘以百分之四十按月支付,如果是其他親屬的話計算方式為死者本人工資乘以百分之三十也是按月支付。
3、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話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但是所有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資。
二、農村蓋房意外死亡怎么賠償:
1、根據農民工國外務工死亡能賠多少 我國相關法律條例,因為蓋房子而導致幫工意外死亡的,被幫人應當賠償喪葬費,喪葬費的標準應當按照當地去年的職工每月平均工資計算,總共賠償六個月。
2、除此之外還需要賠償其被撫養人的生活費,該賠償標準按照當地去年居民平均消費和人均生活消費標準計算,如果受害人的被撫養人沒有滿十八歲的,則一直計算到十八歲。
3、死亡補償費的計算標準應當按照去年當地的居民平均收入和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的標準計算,一直計算二十年,如果受害人滿六十歲的,則每長一歲就減一年,滿七十五的,按照五年的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