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最高賠償限額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的意思就是賠償有上限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但無下限。以實際賠償為主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但不超過上限。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各類侵權責任大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的就這幾方面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了,詳細的請看《侵權責任法》,除了侵權責任類型,它的一般規定,行為構成要件、責任承擔方式、免責減責情形也是必須了解的,是學習《侵權責任法》的關鍵。總則的規定一般在各類侵權責任中都有體現。
1、產品責任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侵權責任法》第41~47條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53條;
3、醫療損害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4~64條;
4、環境污染責任:《侵權責任法》65~68條;
5、高度危險責任:《侵權責任法》69~77條;
6、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侵權責任法》78~84條;
7、物件損害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5~91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侵權責任法有哪些司法解釋您好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的通知 于2010年頒布實施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此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的司法解釋。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侵權責任法中共有9個無過錯責任和8個過錯推定責任,麻煩列舉下~1、侵權責任法中9個無過錯責任: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由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7)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經營者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條,民用核設施發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核設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爭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一條,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二條,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四條,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8)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一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8個過錯推定責任: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五條,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4)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5)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6)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八條,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7)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條,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8)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參考資料來源:漢中市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一些賠償項目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比如施救費用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會規定在限額外進行賠償。
1、保險公司的責任保險單上一般都會設責任限額侵權責任中的責任限額 ,如累計責任限額指的是該保單賠償的最大金額。有一些賠償項目,比如施救費用,會規定在限額外進行賠償,即該項費用的賠付不受責任限額的限制,且該項費用的賠付也不會沖減責任限額。
2、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擴展資料: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責任限額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