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的意見確定。一般來說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的賠償: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營養費一般一天20-40元。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二、護理費賠償標準多少錢一天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尋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知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必要以尋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增補而付出的費用。
下面是一些常見的必要增長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樣平常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體系功能停滯者,如胃腸部分或悉數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數切除;
(4)其他緣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滯者;
(5)不能正常進食,必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暈厥;
(6)較大面積燒傷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營養費賠償標準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的意見確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北京市醫療事故賠償標準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你可以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然后根據鑒定結果盡快 向法院起訴 要求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的還需要增加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營養費賠償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營養費賠償標準2016營養費是為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不需住院治療的北京市營養費護理費賠償標準 ,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具體的標準要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