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生育權規定
隨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生育權規定 ,《 婚姻法 》將被廢止。新婚姻法關于生孩子的規定是什么的問題在《民法典》中有對應規定。 一、《民法典》關于生孩子的規定是什么? 1、關于生育三胎的規定原配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婚姻法生育權規定 : 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婚姻法生育權規定 ,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 傷殘軍人 條件的; 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女方為本市農業戶口,無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 贍養老人 的。 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不孕癥的夫妻,合法 收養 一個子女后懷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個子女。 2、 再婚 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 非婚生子女 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 撫養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 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撫養費 。 二、超生罰款是以按 社會撫養費 標準的: 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 結婚條件 但未辦理 結婚登記 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 結婚 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我國的人口在上個世紀增長速度過快,為了更好的分配社會資源也是實行了獨生子女政策,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原有的人口增長速度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所以在近幾年中,我們國家也是實行了二胎政策,如果雙方的夫妻符合了一定的條件,是可以合法生育二胎。
新婚姻法生育權的規定有哪些內容?新 婚姻法 生育權婚姻法生育權規定 的規定有哪些內容婚姻法生育權規定 ? 今年最新發布的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三)婚姻法生育權規定 ,婚姻法本身沒有進行修訂。司法解釋中的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婚姻法生育權規定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 離婚 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條文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 婚姻無效 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 結婚登記 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 訴訟 ,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 證據 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 親子鑒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 婚姻家庭 糾紛案件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 撫養 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 撫養費 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 共同財產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 債權人 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 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 醫療費用 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 孳息 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 房產贈與 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 監護人 代理 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 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 銀行貸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不動產登記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 退休 、不符合領取 養老保險 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 財產分割 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 養老金 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協議離婚 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 繼承人 依法可以 繼承 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 起訴離婚 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后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 借款協議 ,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 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姻法對于我們來說真的是特別重要的,而且婚姻法也是結合著實際的情況來制定的本法,而對于婚姻法里面的生育權一定要秉著自愿的態度,不能有任何威脅利誘,如果有此行為發生,那么就算是破壞了婚姻法,所以,一定要遵守法律,這樣才能使夫妻更加的和諧。
2022新婚姻法生育權最新規定1、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婚姻法生育權規定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 離婚 婚姻法生育權規定 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 離婚訴訟 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