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交通事故賠償金標準如下: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乘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5、交通費: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10、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11、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12、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明細交通事故全責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的賠償標準具體為:1、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2、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3、停工留薪期工資;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傷殘津貼;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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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明細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 (一) 醫療費 (包括掛號費、住院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康復費、整容費及后續治療費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實際發生計算。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他后續治療費,可參照結案時的標準計算。 (二)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實際收入狀況確定。 1、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收入狀況: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 成都市 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三)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2、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人數: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實際計算一般按住院天數計算。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 交通事故 ,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根據當事人 傷殘 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 殘疾賠償金 。根據當事人 傷殘等級 乘以相應的百分比。10%從高往底增遞,多個加百分比系數,按照 北京 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 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 扶養 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按照成都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 撫養 人是指當事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當事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二) 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比較嚴重的肯定會有人員的受傷或者死亡,此時有責任的肇事者就需要對受害的當事人及其家庭進行經濟上的賠償才能符合社會的公正,否則受害人的受傷和去世必然會讓其整個家庭遭受到更多的侵害,除此之外肇事者可能還會面臨法律處罰。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費用清單1、醫療費: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費、住院費、整容費等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憑據據實支付(病歷、住院記錄、轉院、出院證明、藥費單及用藥清單、休假證明等票據齊全)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后續另訴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必花并賠。2、誤工費:因傷殘持續務工的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可以參照手速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或者雇工的,按早同等級護理報酬計算。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護理級別、人數應有證明。)5、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自定殘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6、殘疾者用具費:餐具輔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更換周期、賠償期限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7、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8、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9、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之處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0、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互助哦和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票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11、住宿費:按實際計算,但上限不應高于公務員出差到當地的標準。12、必要的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3、財產直接損失:全部財產直接損失。能修復的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14、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15、殘疾鑒定費:以正式票據為憑。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有哪一些(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的賠償項目包括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費用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人身損害賠償費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財產損害賠償包括賠償直接損失和賠償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一般堅持全部賠償原則,即折價賠償(按財產實際減損的價值進行賠償)。間接損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喪失。間接損失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設的利益,是一定范圍內的,不可在邏輯關系上無限制擴展。因交通事故發生的必得利益損失可以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