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對于補償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水利水電項目一般都是按照實物量予以補償,個人的補償補助主要包含為征收(買斷)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征用(臨時占用)土地補償費、房屋及附屬建筑物補償費、房屋裝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林地與園地的林木補償費、零星林(果)木補償費、魚塘設施補償費、農副業設施補償費、停業損失、搬遷補助費、墳墓補償費以及貧困移民建房補助、過渡期補助等等,以上內容,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你家里有什么項目就補償什么項目。
依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679號令),“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鎮有同類型項目拆遷,征地及安置費參考該項目標準,如果沒有,但是又有其他水利水電項目,那就依據同類型項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補償標準應該參照政府公布的最新標準。地方有綜合地價的按照綜合地價執行,沒有綜合地價的按照政府公布的土地畝(年)產值乘一定倍數計算。
臨時占地按照畝產值標準,占多久補多久(占一季補一季,占一年補一年),在臨時用地復墾以后,還有補償相應的熟化期補助費,一般為一年的土地畝產值。
青苗補償一般按照畝產值補償1年,有些地方按照大春小春補償。
林地與園地的林木補償費依據最近的補償標準執行。
房屋及裝修、附屬設施,一般按照實物量,依據地方相關文件的補償標準計算。
農副業設施一般規模計列合理的停業損失,設備搬遷等相關費用。
搬遷補助費按照搬遷距離計列人員搬遷補助和設備搬遷補助,人員搬遷費用包含搬遷中的交通補助、食宿、醫療、務工、保險等費用;設備搬遷費用包含搬遷途中的運輸費和損失費。
墳墓補償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貧困移民建房補助只針對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搬遷戶。
過渡期補助為新的住房未達到入住條件下產生的住宿費用。
以上為水利水電項目征地拆遷個人可獲得的補償項目及計算依據,基本涵蓋完整(少數民族地方略有不同,例如個人擁有的活佛開光并備案的物件,需其他方式認定補償標準)。
2022水庫移民搬遷賠償標準征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按照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地方、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執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用地相同的補償標準。被征用土地上零散的樹木和幼苗,按照被征用土地所在省、自治地方、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補償標準。被征用土地上的附屬建筑,按照原有規模、標準或者恢復原有功能的原則給予補償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對補償費用不足以建造基本住房的貧困移民,給予適當補助。其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應當按照征收耕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未確定供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閑置土地,不得給予補償。移民遷移到遠處的,對移民本人在水庫洪水線以上分散的樹木、房屋,按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第二十二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筑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移民遠遷后,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于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分別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農村水庫搬遷補償標準如果土地被征收的,根據我國先發規定,必須向權利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按照當地的消費收入標準進行計算。那么農村水庫搬遷補償標準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
一、農村水庫搬遷補償標準
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補償標準。各地的賠償標準由各地政府自行衡量。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咨詢當地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水庫移民補償經費管理辦法》第二條移民經費是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規定,定向和無償用于移民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移民經費的使用,貫徹開發性移民方針,使移民安置與庫區建設、資源開發、水土保持、經濟發展相結合,促進庫區和安置區的發展。第四條移民經費的使用,實行分級包干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對經國家批準的淹沒實物指標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負責包干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各級有關地方政府,按上一級政府分解的經費包干使用,包干完成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任務。
二、壓煤村莊搬遷補償標準
視情況而定。
(一)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拆遷各類房屋的補償費,考慮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了舊料損失、拆除、搬運、新建人工等費用。執行時可根據地方建材差價、房屋新舊程度確定取補償標準的上限和下限。房屋按24公分磚墻、檐高2.8米計算,高度增減可適當增減補償。房屋有現澆部分或裝修標準較高的,取補償標準的上限。拆遷人口搬家補助費,以4口人為準,每戶500元,每增加1口增加100元。門樓、廚房、廁所、牲畜家禽圈舍等,可根據造價進行補償。道路、管線等市政公共設施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二)水井、水渠補償標準,水井補償包括開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計算。鑄鐵管井筒可參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價進行補償。廢、枯井按同類井補償標準50%補償。水渠補償包括了舊料搬運、材料損失、拆建工費等。
配件、拉線和電桿等需用的拆遷費。電桿占地補償按每桿3平方米、拉線2平方米計算,鐵塔以實際占地面積計算,占用耕地按年產值的15倍一次性補償,占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補償。
(四)墳墓補償標準補償包括遷葬工、料費
(五)磚窯補償標準。磚窯補償根據窯的容量大小,建窯工程量,所需材料及人工費用計算。小型陶瓷窯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三、異地扶貧搬遷補助多少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2萬元,非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1.2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并按期拆除的,人均獎勵1.5萬元。鰥寡孤獨殘(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等特困戶先由民政供養服務機構進行安置,民政供養服務機構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據家庭實際人口統一提供相應的安置房,免費居住,產權歸政府所有。
總之對于農村水庫搬遷補償標準法律沒有統一的規定,需要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衡量。
新昌鏡嶺水庫搬遷安置怎么賠償水庫搬遷人頭補償標準2021 庫區淹沒及工程占地區移民安置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由所在縣統一負責實施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除拆遷補償以外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移民搬遷一次性補助費每人1000元,過渡期生活一次性補助費每人2000元。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從搬遷之日起,將繼續扶持20年,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一、房屋拆遷流程:
1、擬征地告知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
2、現場調查和確認;
3、征詢意見,組織征地聽證;
4、征地材料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5、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6、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7、辦理補償登記;
8、擬定和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9、舉行聽證;
10、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1、、征收、交付土地。
二、辦理房屋拆遷準備的材料:
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托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4、根據遼寧省改辦發【2000】39號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6、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國務院305號令和遼寧省145號)
7、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復協商,做工作。
8、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9、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證{復印件};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決先期工作【行政裁決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會通知,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調解/聽證(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價格)。
11、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15天)。(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
12、申請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拆遷人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給被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安置周轉用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提存證明;關于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
13、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除外。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國有土地租賃;(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第十八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公開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并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外,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
鎮遠縣天印水庫移民安置房屋征收補償標準3800元每平方米。根據水庫移民補償標準查詢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鎮遠縣天印水庫移民安置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是3800每平方米。水庫移民補償標準主要規定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該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的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電力工業部關于印發《水庫移民補償經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了管好用好大中型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補償、補助經費(以下簡稱移民經費)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根據國務院頒布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74號令)和《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于加強水庫移民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1199]20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移民經費是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規定,定向和無償用于移民的專項經費。第三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貫徹開發性移民方針,使移民安置與庫區建設、資源開發、水土保持、經濟發展相結合,促進庫區和安置區的發展。第四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實行分級包干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對經國家批準的淹沒實物指標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負責包干;各級有關地方政府,按上一級政府分解的經費包干使用,包干完成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任務。第五條 移民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的使用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擠占。城鎮遷建不得擠占農村移民經費,市政遷建不得擠占個人移民經費,移民生活安置不得擠占生產安置經費。第六條 水電工程建設單位(指工程建設業主單位,簡稱建設單位,下同),應按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移民經費使用計劃,向移民管理機構撥付移民經費,以保證移民安置任務按期完成。第七條 移民經費由各級移民機構負責管理。各有關地方政府,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領導,定期檢查監督,保證真正管好用好移民經費。第二章 使用范圍第八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范圍劃為十大項關于水庫移民補償 :
一、農村移民補償費;
二、集鎮遷建補償費;
三、城鎮遷建補償費;
四、專業項目復建補償費;
五、防護工程費;
六、庫底清理費;
七、其他費用(含勘測規劃設計費、實施管理費、技術培訓費、監理費);
八、預備費;
九、建設期貸款利息;
十、有關稅費。第九條 農村移民補償費劃分為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兩大項:
一、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包括各類房屋及附屬建筑物遷建補償、移民戶零星果木補償、搬遷損失、搬遷運輸和誤工補貼等費用,以及新址水、路、電、文教衛等設施建設的補助。
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包括土地征用補償和安置補助、小型水利電力設施遷建補償、農副業加工設施補償、移民集體企業遷建補償等。第十條 集鎮遷建補償費和城鎮遷建補償費劃分為房屋遷建經費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兩大項:
一、房屋遷建經費:包括集鎮、城鎮各類房屋和地面附著物遷建補償及與房屋遷建有關搬遷運輸、搬遷損失、誤工補貼等費用。
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包括新址征地、移民安置補償“三通一平”費用和公用設施建設費用。第十一條 專業項目復建補償費:包括鐵路、公路、碼頭、渡口、電訊、廣播、電力、水文、文物和工礦企業、事業單位等專項復建費用。第三章 計劃與分配第十二條 省(區、市)級移民管理機構依據審定的移民安置規劃、投資概算和進度要求,制定移民安置實施計劃和分年度分項目經費計劃,上報納入工程總計劃和分年度經費計劃。第十三條 年度移民經費使用計劃由各級移民管理機構依據移民安置實施計劃和分年度分項目經費計劃從下至上逐級編報,最后由省(區、市)級移民管理機構審核匯總主送建設單位。第十四條 省(區、市)級移民管理機構對批準的年度移民經費使用計劃,按項目隸屬關系,分別下達到安置區地、縣和有關主管部門,認真組織實施,按進度撥付經費,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年度終了,應對全年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按規定逐級編報統計報表,最終報送國家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第十五條 移民經費的分配,應以審定的淹沒實物指標和移民安置規劃以及本庫區分類型、分等級的補償標準為依據,逐級分解分配到縣、區、鄉、村、組、戶和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第十六條 移民房屋遷建等生活安置經費指標,應逐級分解,最終由縣移民管理機構分配到移民戶和單位,并以戶和單位建立補償經費卡片。第十七條 移民村民組集體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等生產安置經費指標,應根據上級審定的使用方式,進行合理分解分配。第十八條 城鎮基礎設施遷建、專業項目復建、防護工程、庫底清理等經費指標,按項目遷建隸屬關系,分別由省或地區或縣移民管理機構分配到負責遷建的庫區縣(市)、區、鎮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