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醫院診斷證明不能作為傷情鑒定,但是可以作為傷情鑒定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的重要依據。要明確作為鑒定人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的條件。在司法實踐中,有專職和非專職鑒定人兩類。專職鑒定人是指在司法機關內部專門配備的從事鑒定的人員如化驗人員、法醫等,其被指定擔任負責某件具體案件的某個專門問題鑒定工作的鑒定人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非專職鑒定人員一般是指司法機關根據辦案需要臨時指定或聘用的可以利用其專業知識進行鑒定工作的人員負責案件的具體鑒定工作。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有鑒定能力的,實行本級委托;超出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鑒定項目或者鑒定能力范圍的,實行向本級公安機關的上級公安機關逐級委托;特別重大案(事)件的鑒定或者疑難鑒定,經擬委托鑒定的鑒定機構同意,可以選擇委托。公安機關委托鑒定,如因技術能力等原因或者法律另有規定需要委托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取得合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委托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
拓展資料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做輕微傷鑒定出鑒定報告書嗎?出鑒定報告書。
輕微傷鑒定出結果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的時間根據具體的情況有所不同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一般情況下需要三日內出具鑒定文書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對于傷情雖然輕微但是較為復雜的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需要在七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輕微傷的標準即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害或輕度短暫功能障礙的損傷。
一般輕微傷愈合后對人體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體態無影響或影響輕微。中國現行法律對何為輕微傷無明文規定,也無全國統一的輕微傷法醫學鑒定標準,僅有地區性、行業性的鑒定標準。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有權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因此是否被拘留都不影響民事賠償的進行。
傷情鑒定怎么做需要什么一、傷情鑒定流程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
1、申請;
2、支付鑒定費;
3、得到通知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并按指定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鑒定結論。
二、需要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的材料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
所有傷害治療的資料:病歷、出院小結(對于有住院治療者而言)、最近的影像和、血液物理檢查的圖片和報告。
三、鑒定地點:因為對于傷殘的原因不同而有不同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1、喪失勞動力鑒定:屬于社保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其主要針對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2、地方殘疾人等級的鑒定:有戶籍地殘疾人聯合會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時間、科室鑒定。
3、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有處置交通事故的部門指定,具有資格的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機構,進行交通事故傷害等級鑒定。
4、治安、刑事傷害鑒定:有處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資格的司法傷害鑒定機構,進行司法傷害等級鑒定。
5、殘疾軍人等級鑒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或者直屬榮軍醫院鑒定傷殘等級,這里主要對象為部隊才退役的七級殘疾軍人在鑒定(復檢),補評定殘疾軍人的退役軍人殘疾等級鑒定、退役殘疾軍人調整殘疾等級鑒定和對《殘疾軍人證》有效期到達時的抽檢。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傷殘鑒定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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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部位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
受傷原因;
受傷等級等。
醫院醫生是否有資格開輕傷鑒定,開出來的是否有法律效果?沒有法律效果。如果醫院有鑒定中心的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可以在由醫院的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后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如果醫院沒有在司法機關注冊的有司法鑒定許可證的鑒定機構,醫院就沒有權利做司法鑒定。
傷情鑒定是為公安機關辦案提供依據的,一般第一次鑒定是公安局法醫或司法鑒定機構法醫出具,重新鑒定是政府指定醫院或更高級公安局法醫出具。醫院的診療結果是傷情鑒定的資料之一,所以醫院檢查的越全面,法醫檢驗的越詳細,傷情鑒定結果就越真實、準確。
擴展資料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醫院出具傷情鑒定書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托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查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一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