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補償金從1900元到3300元每平方。
企業房屋拆除補償標準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企業關停怎么補償【法律分析】:政府關停企業應按照勞動者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按政府要求關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工齡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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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縣鼓勵城區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 補償方案出臺鳳凰網房產獲悉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近日,正定縣政府網站發布了《正定縣城區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實施意見》,《意見》提出,鼓勵科技工業園企業退城搬遷、改造升級。符合退城條件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的企業進行退城搬遷改造,盡快向工業園區聚集,優化產業布局,對于原址土地可出讓的退城企業,按照縣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批準的退城計劃完成退城,并按約定騰退交付土地的企業,按照土地出讓總價款的60%對企業進行補償。
正定縣城區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實施意見
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優化城市空間布局,促進城市工業與城市發展相協調,與居民生活相適應,參照《石家莊主城區污染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的實施意見》(石政規〔2018〕1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通過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政策支持、協調聯動,加快城區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步伐,特制定本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城區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須符合正定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遵守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產業關聯、協同發展的要求,向縣域內園區布局轉移。
(二)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強化財稅、土地、金融政策支持,積極引導企業退城搬遷改造。企業作為退城改造主體,在資金籌集、項目實施、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等方面主動發力,積極而為,按計劃完成退城搬遷改造。
(三)統籌協調,穩妥實施。處理好城市環境與經濟發展、布局調整與企業意愿的關系,解決好職工安置、債務處置等問題,把握好工作節奏和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做到企業有序退城,產業有序轉移,職工妥善安置,社會和諧穩定。
(四)嚴格標準,綜合施策。強化環保、能耗、水耗、技術、質量、安全等標準約束,引導約束性資源向綠色、低碳、高端產業合理化流動,鼓勵探索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和法治辦法,促進工業企業退城。
(五)轉型升級,多元發展。鼓勵企業通過退城改造實現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管理創新,帶動裝備升級、產品上檔、節能環保上水平,延伸產業鏈、發展上下游產業,實現集約集聚發展。
(六)創新機制,激發活力。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鼓勵退城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投資多元化,創新企業體制機制,增強加快發展內生動力,謀求企業更大發展。
二、主要任務
支持城區范圍內(含科技工業園)符合退城條件的企業進行退城搬遷改造,盡快向工業園區聚集,優化產業布局,進一步消減城區工業排放,促進城市環境改善。
三、政策措施
(一)對于原址土地可出讓的退城企業,按照縣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批準的退城計劃完成退城,并按約定騰退交付土地的企業,按照土地出讓總價款的60%對企業進行補償。補償費用包含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等,不再另行計提基金(如遇極特殊情況,基金總額超過總價款40%,超過部分從企業補償中扣除)。
退城企業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同時又涉及租占集體建設用地的,對2009年以前租占的集體建設用地,符合出讓條件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征收后掛牌出讓,按照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0%對企業進行補償。
不涉及土地出讓的退城企業,按照領導小組批準的退城計劃完成退城的,只對其地上建(構)筑物及機器設備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格上浮30%予以補償。
(二)鼓勵科技工業園企業退城搬遷、改造升級。正常生產經營企業實施退城改造,按照批準的退城計劃完成退城,并按約定騰退交付土地的,由領導小組根據其近三年總體社會貢獻大小,分級分檔、一企一策,分別按照土地出讓總價款的60%、55%、50%、45%對企業進行補償(補償費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等補償費用,不再另行計提基金)。
社會貢獻極低及未投產企業實施退城改造,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現基準地價標準上浮20%予以補償,對其地上建(構)筑物及機器設備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格上浮30%予以補償。
科技工業園區道路、綠地等公益用地,企業在建廠征地時已出資代征,企業退城進行土地招拍掛時不包含園區道路、綠地等公益用地,其征地補償款由縣財政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列支。
企業應在按計劃完成退城之前上報退城改造方案,申請退城政策,在領導小組批準改造方案后,及時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土地收儲協議并按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延期一年以上交付土地的,減少企業補償總額的10%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延期兩年以上交付土地的,減少企業補償總額的20%;延期三年以上交付土地的,不再享受本意見確定的退城改造補償政策。
(三)落實企業搬遷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務院及省、市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相關政策,積極爭取省、市財政設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轉型升級、中小企業發展等相關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退城改造。
(四)優先保障用地需求。企業退城搬遷改造項目優先申報列入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用足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年度土地指標向退城改造項目傾斜,優先安排土地指標。
(五)盤活土地資源。退城企業場地在開發利用前,相關責任主體應當進行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經調查評估屬于污染地塊的,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進行治理修復。
(六)妥善安置退城企業職工。切實做好搬遷、轉型和關閉企業的職工穩定和分流安置工作,全面落實企業人員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各項政策。
(七)資金撥付方式。退城企業按照領導小組批準的退城改造計劃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土地收儲協議,土地出讓后,結合企業土地騰退交付情況,撥付企業補償資金。
(八)退城企業抵押不動產的注銷抵押方式。1、企業能夠以其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他不動產置換原銀行抵押貸款的,應積極進行置換,注銷原不動產的抵押登記。2、企業不能以其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他不動產置換原抵押貸款的,在征得債權銀行同意后,可用其他抵押物替換或將抵押貸款轉為信用擔保貸款,注銷不動產抵押登記。3、既不能處置抵押貸款又沒有新抵押物或擔保人的,在征得債權銀行同意后,注銷不動產抵押登記。已抵押的不動產可先行出讓,用出讓價款優先償還債務。企業取得新址不動產證后,重新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九)建立協調機制。領導小組對企業退城改造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召開協調會議,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主動服務,促進企業退城。退城企業要落實退城方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利用退城改造實現轉型升級,提高企業競爭力,實現按時、合法、平穩退城。
(十)加強督導監督??h紀委監委對有關單位服務企業情況進行督辦問效;縣審計局、縣財政局要加強對退城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補償資金專款專用。
四、方案報批及搬遷補償程序
1、擬退城企業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編制退城改造方案。
2、退城企業的退城改造方案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章程規定履行程序。
3、企業退城改造方案由縣退城辦提請領導小組審定。
4、企業退城改造方案審定后,縣退城辦按企業退城進度編制年度退城計劃,并按期組織實施。
5、土地出讓后,由財政局和退城辦核算退城企業補償資金數額,報領導小組批準后,按程序撥付退城企業。
五、組織領導
成立正定縣城區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相關縣領導擔任,科工局、發改局、行政審批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審計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水利局、稅務局、供電公司、正定鎮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工局,退城辦主任由科工局局長兼任??h財政按年度安排縣退城辦專項工作經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審定年度退城計劃,確定退城企業名單;審定企業退城方案,研究決定企業退城政策;協調解決企業退城重大問題。
縣退城辦主要職責:編制年度退城計劃,提出退城企業建議名單;研究退城扶持政策,提出支持企業意見;組織評審企業退城方案,向領導小組提交評審報告;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協調解決企業退城具體問題。
六、保障機制
建立協調機制,領導小組對企業退城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召開協調會議,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主動服務,促進企業按要求退城。
(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退城企業退城期間安全生產工作。
(二)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督導退城企業環境監管和污染治理工作。
(三)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做好企業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監管,指導企業安全關停、拆除工作。
(四)財政局負責對退城辦提交的相關企業關停后資產評估情況進行審核,組織拍賣變現,及時撥付退城補償資金。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退城企業職工安置政策指導等工作。
(六)相關鄉(鎮)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做好退城企業的信訪穩定等工作,配合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搞好退城企業土地收儲。
七、其它
(一)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意見印發前已按照正政辦〔2018〕110號文件批準退城方案和退城政策的企業,繼續按原政策執行。
(二)經縣政府批準,其他符合退城搬遷改造條件的工業企業,參照本意見執行。
(三)本意見由縣退城辦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根據國家政策和市場變化,適時出臺補充意見。
在蘇州園區一個公司工作十八年,現在公司倒閉,公司倒閉應該怎樣賠償公司應賠償每你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以十二個月為限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你可以賠償到十=個月工資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拿到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后,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領取失業金
政府關停企業應如何給予補償政府關停企業應按照勞動者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按政府要求關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園區清退企業補償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