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法律分析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員工協商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多少員工協商 解除合同 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的 經濟補償金 是多少 1、 解除勞動合同 對勞動者對勞動者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的經濟補償金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 工資 的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職工若在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之間要求解除合同的話,也不是不可以。但從法律角度來看,此時要求解除合同其實也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情形。當然在一些情況下,雖然是職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同時卻可以要求單位作出補償,也就是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協商解除補償金怎么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應該是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未來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公司解除合同賠償標準n+1,是指用人單位除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了正常支付經濟補償金后,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終止合同的賠償規定如下: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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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是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提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經濟補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是國家調節勞動關系的一種經濟手段,引導用人單位長期使用勞動者,謹慎行使解除權利和終止權利。用人單位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隨時或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取得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算法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的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協商解除補償金的標準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如果提前解除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么經濟補償是怎樣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雙方協商一致了最好訂立書面合同,雙方都要受合同約束。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算法根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具體計算。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拓展資料: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