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協商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如何計算 1、 解除勞動合同 對勞動者對勞動者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的 經濟補償金 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 工資 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的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 解除合同 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職工若在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之間要求解除合同的話,也不是不可以。但從法律角度來看,此時要求解除合同其實也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情形。當然在一些情況下,雖然是職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同時卻可以要求單位作出補償,也就是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計算賠償?公司 解除勞動合同 怎么計算賠償? 終止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的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 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 職業病 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7)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2)、(4)、(5)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依據(1)、(2)、(3)、(4)、(5)條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但余下的時間不滿一年的,對余下不滿一年的工作時間按工作滿一年的標準計算。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計算標準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在與員工進行解除合約行為的時候,如果沒有遵守合約的約定的話,那么需要對員工進行一定的賠償。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我國的法律對賠償的標準作出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了詳細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依此進行賠償。同時,作為員工本身,也應該就合約的具體細則作出明確的規定,保障自己的權益。
協商解除合同補償金的算法【法律分析】:協商解除合同補償金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的算法:1、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2、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按該員工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協商解除補償金怎么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的補償標準應該是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未來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公司解除合同賠償標準n+1,是指用人單位除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了正常支付經濟補償金后,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終止合同的賠償規定如下: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企業協商解除補償金計算 ;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拓展資料:員工退休公司要補償嗎?
經濟補償是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提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經濟補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是國家調節勞動關系的一種經濟手段,引導用人單位長期使用勞動者,謹慎行使解除權利和終止權利。用人單位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隨時或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取得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