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國企工人犯錯誤并未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辭退工人是犯法的。但如果國企工人犯錯誤比較嚴重,那么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崗工人有罪嗎?當然沒有罪。而且現在這個社會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只要誠實勤奮勞動,好日子是有盼頭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的。
《就業促進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七條國家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第五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基層就業援助服務工作,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重點幫助,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技能培訓、崗位信息等服務。
幾千萬工人無端下崗是改革功績還是歷史罪責這個站在不同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的立場會有不通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的答案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不能片面以對錯來定論。
古往今來的改革都會有犧牲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有損失把工人搞下崗是極大的犯罪 ,甚至是災難。這是不可避免的。下崗就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所面對的挑戰。不可否認下崗確實造成一部分人民群眾的生活受到影響,但還是要看到我們的黨和政府對實現下崗群眾再就業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