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一、工傷怎么賠償?
員工發生工傷后,如果公司給職工購買了相應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的工傷保險的話,公司只需要賠償一部分即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發生工傷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他都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但是如果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公司支付。
具體的工傷賠償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交通、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工傷職工到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由公司按照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
職工因工傷要接受治療的,停工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公司支付。傷情嚴重或特殊的可延長,但不超過24個月。
(四)護理費
(四)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五)職工因工致殘享受的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只享受養老保險?;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保留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由公司安排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公司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公司補足差額。
經職工提出,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因工死亡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七)非法用工傷亡賠償
1、一次性賠償包括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在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2、勞動能力鑒定由公司所在地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鑒定費由公司支付。
(八)其他情形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下落不明,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2、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或拒絕治療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由承繼單位負責。
4、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公司承擔責任。
5、企業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應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6、職工被派出境工作,依該國法律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
7、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的按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
二、工傷賠償程序
工傷賠償流程可以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工傷認定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后,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
對于申請工傷的期限,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傷害事故,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后,緊接著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也就是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我們通常所說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期限,可以分為三種。
一是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一般來說,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說是在海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南通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是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是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把握好初鑒和復鑒的期限。
(三)申請工傷待遇賠償
工傷認定也好,工傷等級鑒定也好,歸根結底是要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對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其他有關工傷賠償的期限:
1、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期限是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3、視為工傷的情形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一定的時間內搶救無效死亡,該一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
4、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傷爭議仲裁裁決期限:受理仲裁申請的45日內,案情復雜的為60日內。
6、勞動者不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期限: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
三、工傷賠償多久能拿到錢?
至于工傷賠償要多久拿到錢,主要看雙方是否就賠償有異議。如果單位沒有異議的話,一般在1-6個月內就能很快拿到賠償金。
1、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別支付賠償款。
2、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如醫藥費,一般都由用人單位墊付,后期報銷,不需要支付給勞動都本人;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部分費用在完成工傷鑒定,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后,一個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賬戶,至于公司什么時候轉到工傷職工賬戶,要看用人單位的效率;
3、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部分費用是在受傷職工離職之后才支付的;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規定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的范圍包括哪些內容1、工傷賠償包括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和相應等級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以及傷殘的一次性 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 2、工傷待遇審核時在治療完畢或者 勞動能力鑒定 結果下達后,向社保遞交申請后下達的。主要資料有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工傷待遇審核申請表、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表、病例、出院小結、醫療發票及住院清單、 工傷認定書 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受傷員工申請后在60日內下達待遇。 4、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包括哪些項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工傷賠償的標準都包括哪些項目”的解答如下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工傷是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傷害。遭受工傷的員工主張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工傷鑒定、賠償三個階段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其中工傷鑒定又稱為勞動能力鑒定。由此可見工傷賠償并不是那么簡單,所以,員工在解決工傷賠償問題時應當謹慎小心,并且要注意索賠的方式、方法,以免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損失。工傷賠償包括哪些項目可以參考2017年全國工傷賠償內容。一、醫療費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二、康復費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三、伙食補助費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四、交通食宿費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五、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六、停工留薪期工資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七、傷殘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九、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工傷賠償的范圍包括哪些工傷賠償項目 包括(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的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一次性 傷殘就業補助金 和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工傷保險的賠付范圍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的與工傷有關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
2.非工傷協議醫院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即工傷發生之日起7日內的門診和住院費用,由工傷保險參保人觀察。
3.工傷保險被保險人因出差、公學學習、長期異地工作等原因在工傷賠償的三大部分 我國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