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電熱水器電死人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可追究責任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的有:1、用戶家里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的電氣線路沒有保護接地線(裝修人員)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2、電熱水器內部漏電保護器失效(生產廠家、銷售商家),3、上門安裝的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電熱水器外殼沒有接保護接地線(安裝人員),4、電熱水器年久失修(超過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了使用年限)、內桶破損漏水致外殼帶電(用戶責任)。
河南鄭州一出租屋熱水器漏電致人死亡,房東在此事中有哪些責任?這名房東在這件事情中有著不可推卸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的責任。
對于這一名租客的死亡房東在這件事情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房東不應該把有著漏電隱患的房子租給別人使用。同時這個房東應該要及時的把有著漏電隱患的熱水器給修好,再租出去給別人住。要多為租客著想才行。同時這件事情對于死者的家屬和親人來說打擊非常的大,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他們辛辛苦苦養大成人的孩子,卻在這一次事故中永遠的離開了這個世上,希望死者的家屬能夠盡快的從這一悲痛中走出來。同時對于這一件事情房東他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說他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來給死者的家屬們一個交代。
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這件事情的緣由是在河南鄭州當時有一名租客正在用熱水器洗澡,卻在洗澡的過程中熱水器發生漏電,最終導致租客觸電死亡。最后死者的家屬把房東給告上了法庭,經過法庭的了解這件事情雙方都有著一定的責任,據悉當時租客他是明確的知道出租房的熱水器是有著漏電的行為,但是租客當時還是正常的使用熱水器來洗澡,所以說這件事情不能夠全部都過于房東,那一邊這件事情兩方都有著一定的責任。所以說雙方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房東在此事中有哪些責任?
在這件事情中,無論租客知不知道出租屋的熱水器是否存在著漏電的現象,房東都不應該要把有隱患的出租屋出售出去給他人居住,所以說對于這名租客的死亡房東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發生觸電的時候,我們應該要及時的拉下電閘,不要直接去觸摸觸電的人,以免自己也跟著被電。
對于這件事情,我的個人看法。
在日常用電中,我們應該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電扇漏電致人身亡,責任由誰承擔?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由此可見,產品責任是一種民事連帶責任,產品責任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產品的制造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即請求賠償的選擇權,屬于受害者。產品的制造者或產品的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可再向有過錯的直接責任者追償。
出租屋內熱水器漏電,租客洗澡觸電死亡,房東該不該賠償?袁某將自己的一處房屋租住給25歲的小伙張某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張某與其他租客共用同一個衛生間。一天下午,張某在衛生間內用電熱水器洗澡時,因熱水器漏電而不幸觸電死亡。
出租屋內熱水器漏電,租客洗澡觸電死亡
張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袁某作為房東應當確保出租房屋內的設施安全,并對房屋內的電器負有安全維護義務,因此要求袁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100余萬元。
袁某則提出,自己僅僅是一名房東,僅僅收取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了千余元的房租,對于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不應由自己承擔,但是自己可以基于人道主義進行補償。
法院認定,張某和袁某對于事故的發生均有過錯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如下幾個事實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一是經過鑒定,張某不幸死亡是由于觸電而導致的。二是熱水器安裝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了已經至少七八年的時間,而且在事發時存在漏電的現象。三是關鍵的一點,就是在事故發生的三日之前,其他同住的租客明確告訴過張某衛生間有漏電的現象。
袁某作為房屋的出租人,具有保障出租的房屋和附屬設施安全的義務。在房屋內熱水器已經年久失修的情況下,袁某更應當特別進行注意,因為沒有做好熱水器的維修保養工作,所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過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房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張某作為一名成年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責任能力人,在明知道衛生間的熱水器存在漏電的情況下,既沒有告知房東維修,也沒有自己維修。而且仍然去洗澡使用,是主動將自己置于危險之下,對結果的發生亦有過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的規定,應當減輕房東的賠償責任。
法院在綜合考量雙方對事故發生的成因的基礎上,確定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由于原告提出的合理訴求為86萬余元,故房東應當賠償張某父母43萬余元的損失。
房東該不該賠償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
這是一起特別讓人痛心的事故,在這起案件中雙方都是受害者。作為房東,只是收了一些房租錢而已,卻需要承擔如此巨額的賠償責任,而租客更是付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真的讓人唏噓不已。
這也更是提醒我們,如果自己要出租房屋的話,一定要做好房屋內各種可能產生危險的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時候即便是房東與租客簽署了免責條款,認為相應的責任不應由自己承擔,這個條款也是無效的。
那么,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房東在賠償完租客后,是否可以向熱水器的生產廠家追償呢?畢竟是由于熱水器的漏電引起的,可能屬于質量問題呢。
根據《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的規定,電熱水器使用年限為8年。因此,這時就需要看熱水器有沒有超過這個使用年限了,如果超過了,那么很不幸,房東是無法行使追償權利的。
鄭州一租客洗澡觸電身亡,房東被判賠43萬,導致觸電的原因是什么?鄭州一租客洗澡時觸電身亡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房東被判賠43萬。出租屋中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的熱水器存在漏電的問題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租客自己是知道的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還把這個事情告訴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了自己的女友,說自己不會使用熱水器。結果之后又使用了熱水器洗澡,還把漏電的事情忘記了,就導致自己失去了生命。
這種事情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一個好好的大小伙子居然因為觸電身亡了,也讓父母很傷心難過。不過死者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有判別事物的能力,在熱水器漏電的情況下就要及時的告訴房東,或者自己找人維修,讓房東出錢。畢竟漏電是非常可怕的一個事情,極有可能讓人在短時間內就離開人世。但死者卻沒有在意,認為自己也不會使用熱水器洗澡,之后卻出了事情,這也是非常不幸的。法院認為房東付50%的責任,死者也要承擔50%的責任,所以讓房東賠償43萬。雙方都沒有進行上訴,說明對于這個處理結果還是比較滿意的,判決已經生效了。
家庭電器漏電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情,如果在使用電器的時候,感覺自己的手有麻麻的感覺,就說明電器是有一些漏電的可能性的,就應該及時找人來進行檢修。熱水器還有著水漏漏電了,電就會通過水傳導,讓整個人都被電麻,根本沒有時間逃跑。在安裝熱水器的時候要安裝一個接地線,要使用三孔插頭,這樣才能保證安全。熱水器也是要及時更換的,不能使用太久的時間,不然既耗電又不安全。
這件事情給很多房東提了一個醒,就是要及時的檢查自己出租屋內的電器有沒有危險,不能讓租客出現生命安全,不然就要承擔比較多的賠償,這也是很糟糕的一件事情。
女子洗澡時,因熱水器觸電身亡,誰該來為死者負責?女子洗澡時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因熱水器觸電身亡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這是一場悲劇,但是這件事情反映出以下幾個方面來講的責任制。
女子在出租屋內用熱水器洗澡時觸電身亡,其家屬將天然氣安裝部門、熱水器銷售商、電力部門、房屋出租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損失。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判決熱水器銷售商賠償受害人30%的損失,死者自己承擔70%的損失。
事情經過;
某一家租了趙某某位于的一套房,租用該套房屋后,的丈夫自行購買并安裝了科技公司生產的“牌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在租住的該房屋內洗澡時被電擊倒地身亡。鑒定認為系電擊后心臟驟停而死亡。
關于法律賠償的事情;
一、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家用電器漏電致人死亡的責任 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科技公司系本案熱水器生產商,在租住的房屋內使用熱水器被電擊身亡,該熱水器存在著一定的瑕疵、缺陷,科技公司作為熱水器生產商,應賠償受害人相應的經濟損失,法院酌情認定科技公司賠償受害人
二、受害人陳述熱水器是在燃氣公司購置,但其沒有提交充足的證據證實該事實和燃氣公司存在過錯的事實,故燃氣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三、科技公司認為供電公司沒有安裝漏電裝置導致事故后果發生,但是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不屬于供電公司的義務,且供電公司與使用熱水器被電擊身亡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故供電公司不承擔該案民事責任;
四、科技公司認為房屋出租人的房屋配套措施存在安全隱患,但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予以證實,故房屋出租人不承擔該案民事責任;
五、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租住的房屋內使用熱水器時,沒有注意自身安全,安全防范意識不夠,被電擊身亡,對造成該案后果自身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法院酌情認定原告方自負余下的損失。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女子洗澡時,因熱水器觸電身亡,以上幾點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分析,原因幾方面,但是各種環節也反映出事情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