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買過保險的朋友可能都知道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在保險產品的合同條款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條款叫做免責條款,合同約定在購買保險后,如果發生了免責條款中的事項,是無法得到賠付的。
我們平常看到的保險理賠糾紛,有很多都是因為免責條款沒弄清楚而引起的,那么今天咱們通過一個真實的案例,一起來聊聊保險理賠的免責條款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
真實案例
山東的張某今年60多歲了,多年來一直從事大棚蔬菜種植,也算是當地的農業大戶。
2017年12月份,張某在保險公司為他所有的大棚、育苗棚投保財產綜合險,保額為共計1600萬元,合同約定由自然災害造成的農作物損失,保險公司按照條款規定履行賠償責任。
然而就在張某投保七天后,當地突然發生雪災,導致張某的蔬菜大棚損失慘重,經核算各項損失共計1200萬元,災情過去之后,張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張某的蔬菜大棚搭建的過于簡單,棚頂均為塑料膜,屬于免責條款中約定的簡易建筑,所以不予理賠。
張某索賠無果,隨后便將保險公司上訴至法院,索賠1200萬元理賠金。
法院認為,在張某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明明就已經知道張某的大棚屬于簡易建筑,然而并沒有對張某盡到免責條款的提示義務,而是選擇繼續承保,所以此事故中免責條款無效,保險公司需要承擔保險責任,最終對張某的訴求予以部分采納,判保險公司賠付給張某800萬元。
案例分析
免責條款里面列舉的都是不予理賠的情況,為了避免出險后理賠產生糾紛,所以我們在投保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免責條款,有不清楚的地方務必要咨詢工作人員。
那么免責條款一般會包含哪些內容呢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
1、不如實告知
這是投保健康險時最常見的情況,在投保前不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明明患有疾病還隱瞞投保,這種情況在出險時是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
2、蓄意騙保
部分投機取巧的人通過謊報保險事故、故意制造保險事故、偽造相關的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來騙取高額的保險金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保險責任的。
3、自殺行為
很多身故才進行賠付的保險產品,明確規定了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2年之內自殺的,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違法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因故意犯罪導致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是不予理賠的。
農民經濟作物被人為破壞當時人應負什么責任?如果損壞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的作物價格不高的話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那就民事賠償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根據農作物的價格給予賠償。
如果很高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就刑事處理,要賠償,要坐牢。
上次新聞有個案例,民工偷吃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了農科所培育的良種葡萄,就差點以破壞生產罪被判刑了。
農村村與村土地糾紛需要一個案例土地糾紛引沖突 倆村民互毆“兩敗俱傷”
人民網貴港2017年 1月16日電 黃某與覃某是同村村民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但兩人卻因土地糾紛而大打出手,最終導致一方被另一方打傷。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覃某賠償原告黃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137元。
原告黃某與被告覃某系同村村民,兩家存在土地糾紛。2016年6月13日,原告去到被告家中與被告家人就土地糾紛問題進行理論,期間雙方言語大聲,繼而演變成肢體沖突。在此過程中,原告黃某被被告覃某打傷頭部。同日,原告被送到醫院進行住院治療。2016年6月20日,原告辦理出院,其住院7天期間花去醫療費共計5157元。
另查明,本次事件發生后,貴港市公安局港城派出所接警前往處理,后組織雙方進行治安調解,因原被告對于賠償數額協商不下,調解不成立。2016年7月4日,原告黃某傷情經貴港市港北分局物證鑒定室鑒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法院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中,對于土地糾紛的問題,原、被告應秉持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根據法律規定,通過司法途徑理性、妥善地處理。但原、被告在本次事件中不能保持成年人應有的文明和理性,而是采取爭吵或肢體沖突的方式使事態惡化、矛盾加深,并在雙方推搡過程中造成人身損害的后果。
故原告在本次打架事件中也存在相應的過錯。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結合原被告的過錯程度,確定原被告應按4:6比例對原告因本次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被告覃某承擔60%賠償責任,原告黃某自負40%賠償責任。經核算,原告黃某的損失為6895元,被告覃某應承擔60%賠償責任,即應向原告黃某賠償4137元。(黃麗麗 陳擁靜)
擴展材料
農村村與村土地糾紛案例審理注意事項:
1、是要高度重視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
審理中要堅持依法、客觀、公正的司法原則,正確適用法律,客觀認定案件事實,公正的作出裁判結果。
2、是要做好當事人的疏導工作。
基層法院在受案前疏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渠道化解矛盾,引導或幫助當事人通過行政機關解決爭議。有仲裁條款但未經仲裁的,告知當事人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起訴前并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3、是要注意強化調解在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中的作用。
法院應該堅持以調解為主的原則,深入實地,全面掌握爭議土地的基本事實,找準穩妥解決糾紛的切入點,耐心、細致、深入地做好訴訟調解工作,注重發揮村委會、地方黨政有關部門的參與協調作用,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4、是要做到慎審快結。
法院審理案件時應合理確定和把握時機,尊重本地農業生產的自然規律。對于涉及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調整、變更的案件,盡可能在當年農作物秋收后受理,在下年春耕前一、二審結案,不影響農民第二年的耕作。
5、是科學認定和使用證據。
農民的法律意識普遍不強,很少注意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流轉時的相關證據,如果法院審理案件機械依照《證據規則》進行,很多農民的訴訟請求都無法得到支持。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更多的注重實體正義,最大程度上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
人民網-土地糾紛引沖突 倆村民互毆“兩敗俱傷”
民事訴訟法農作物被損如何賠償人民民群眾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的農作物受到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他人損害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的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可以要求侵害人進行賠償。首先要找到侵害人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對于賠償金額,可以由雙方根據市場情況通過協商確定,也可以委托物價部分對因侵害而造成的農作物損失金額進行估價。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損害他人農作物怎么賠償?作物損害賠償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的規則
一、作物損害賠償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的規則
(一)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是侵權損害賠償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的基本規則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指的是侵權行為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農作物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例 ,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全部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
全部賠償是由損害賠償的功能所決定的。既然損害賠償基本功能是補償財產損失,那么,以全部賠償作為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大小的基本原則,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
(二)財產賠償原則
財產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指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
確立財產賠償規則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點:第一,對于財產損害,只能以財產的方式賠償,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賠償。第二,對于人身傷害,也只能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不能用其他方式賠償,而不是類似于同態復仇的方式進行補償。第三,對于精神損害,無論是否造成經濟損失,都應當以財產賠償。
確認財產賠償規則,就是明確侵權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害,都必須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從這一規則出發,處理一切侵權損害賠償案件,都必須公平、合理,體現等價有償的原則。受害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恰好是能夠填補實際損害,不能賠償不足,也不能使之不當得利。同時,判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也與其造成的損害相適應,不能讓其負擔過重的賠償責任。
(三)損益相抵原則
損益相抵的法律特征是:其一,損益相抵原則是損害賠償之債的原則,適用于一切損害賠償責任確定的場合,不僅是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則,也是違約損害賠償的規則。其二,損益相抵原則是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范圍大小及如何承擔的原則。它不是解決損害賠償責任應否承擔的規則,而是在損害賠償責任已經確定應由加害人承擔的前提下,確定加害人應當怎樣承擔民事責任,究竟應當承擔多少賠償責任的規則。其三,損益相抵所確定的賠償標的,是損害額內扣除因同一原因而產生的利益額之差額,而不是全部損害額。其四,損益相抵由法官依職權行使。在訴訟中,法官可以不待當事人主張,徑以職權,根據確認的證據,適用該原則。
(四)過失相抵原則
過失相抵,是在損害賠償之債中,基于與有過失的成立,而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的規則。侵權行為的與有過失同樣適用過失相抵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