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員工下班途中出車禍自己主要責任單位不需要承擔責任。
工傷的認定是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上下班合理路線上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發生非主要責任以上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傷。如果負主要以上責任,不認定工傷。所以與公司無關。
車禍,指行車(多指汽車等機動車)時發生的傷亡事故。造成的傷害大體可分為減速傷、撞擊傷、碾挫傷、壓榨傷及跌撲傷等,其中以減速傷、撞擊傷為多。減速傷是由于車輛突然而強大的減速所致傷害,如顱腦損傷、頸椎損傷,主動脈破裂、心臟及心包損傷,以及“方向盤胸”等。
撞擊傷多由機動車直接撞擊所致。碾挫傷及壓榨傷多由車輛碾壓挫傷,或被變形車廂、車身和駕駛室擠壓傷害同時發生于一體。因此,車禍的傷勢重、變化快、死亡率高。車禍已成為當今社會公害,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員工,是指企事業單位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F代企事業單位的員工跟以往比較有很大的不同,他們的素質相對比較高,知識性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上下班途中出車禍公司要負責嗎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公司需要賠償員工的醫療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等費用。如果員工的病情構成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了傷殘的,可以依法主張要求一次性殘疾賠償金和一次性的工傷醫療補助。
法律分析
公司要先認定員工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構成工傷,其中符合工傷的情形有一條規定是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員工是在上下班的途中,由于受到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了是因為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城市軌道交通或者不是員工自己本身的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所傷害到的。根據以上規定只要不是員工的主要責任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用人公司是有責任承擔的。一般的用人公司都是會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是不用公司承擔醫療費用的賠償的,只要是符合報銷的藥品目錄,工傷保險基金是會對員工的相關醫療費用進行支付的。當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建議員工或者公司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之后才能判斷具體對員工的賠償標準。員工在接受醫療治療時,可以辦理停職留薪,一般不可以超過十二個月,這筆錢由所在公司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員工下班時間出現交通事故,老板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員工下班出現交通事故,老板不會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有交工傷險,可以認定工傷領取工傷賠償。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于非本人主要責任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因為員工本人原因引起的其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他事故,單位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與事故賠償責任是兩個不同的責任,二者有著緊密的關系,一般而言賠償責任是以事故責任為前提的,但是在連帶責任中,連帶的是賠償責任,而不是事故責任,事故責任只會有駕駛人員承擔。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在下班路上被車撞,公司要賠多少合理?該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且該職工不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的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則屬于工傷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單位應依法承擔工傷責任。員工被撞傷需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下班的途中,在交通事故中員工負的是非主要責任,則屬于工傷,單位需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當然肇事司機也需要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在肇事者;所在單位責任需以認定為工傷為前提,有工傷保險的支付保險待遇,沒有工傷保險的單位承擔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責任。員工被撞傷需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人在下班的路上出了車禍、屬于工傷嗎?廠里應該負多少責任員工在下班途中遇到車禍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的可認定為工傷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工傷屬于特殊的工傷類型,但并不是說只要職工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了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會被認定為工傷,此時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要是認定職工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話,那么就無法認定為工傷。之后也是不可以申請獲得工傷方面的賠償。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和用工單位因工傷認定發生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上下班途中被車撞傷,對方負全責已賠償,用人單位是否賠償?勞動者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己主要責任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的交通事故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單位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由本人向本單位勞動(資)部門提出申請,再由本單位向主管繳納工傷保險的勞動(廳)局的工傷保險處提出申請,由勞動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工傷等級鑒定,再根據鑒定的工傷等級,由勞動主管部門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屬于工傷,除肇事方的交通事故賠償外,還應申請工傷保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員工下班被車撞屬于誰的責任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