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親:很高興為你解答:需先申請工傷認定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工傷認定作出后可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然后根據傷殘結果確定賠償數額。賠償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的包括: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等等。雇員損害賠償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的,申請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定賠償數額。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
臨時工工傷該怎么賠償在我國相關 勞動法 律、行政 法規 上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沒有 臨時工 一說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的主體資格;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那么雙方之間形成的就是 勞動關系 。即便是單位稱其為臨時工,如果因工負傷,也應被認定為 工傷 ,仍應依法由 工傷保險 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相關 工傷賠償項目 。 如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則由工傷基金支付:工傷 醫療費 和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傷殘 扶助器具費、生活 護理費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或 傷殘津貼 及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 工資 、五級 六級傷殘 職工按月應領取的傷殘津貼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項目。具體賠償額度,需要依勞動者工資、傷殘程度、離職時間等實際情況經過計算才能得出,最終才能確定賠償項目與賠償額。 在此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所有賠償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 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臨時工發生工傷如何賠付臨時工因為工作受傷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的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計算賠償金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臨時工和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勞務關系中沒有工傷問題,雇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如下臨時工工傷需要賠償哪些 :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擴展資料: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