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侵犯名譽權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他人隱私或者其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民法典規定名譽權的侵權行為有哪些民法典規定名譽權的侵權行為有對方故意造謠、歪曲事實,惡意誹謗,造成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或是以暴力或者其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宣揚他人隱私,造成重大后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名譽權?有精神損失費賠償?侵害名譽權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是有精神損失費賠償的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只要能夠列舉出證據即可申請,精神損失費的的含義“精神”這一概念,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涵義。從本質上看,精神是與物質相對應,與意識相一致的哲學范疇,是由社會存在決定人的意識活動及其內容和成果的總稱。哲學上的精神包含兩個層次,一是精神生產,二是社會精神生活。法律上使用的精神概念,并不是使用哲學上精神概念的全部內容,只使用其中的一部分內容,主要是指精神活動。法律上的精神活動是法律上的財產流轉活動相對應的活動,包括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活動和維護精神利益的活動。自然人的精神活動包括上述兩項內容。法人作為擬制的法律人格,不存在生理或心理上的精神活動,但存在保護和維護其精神利益的活動。民事主體因其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觀事實狀態。也就是說,精神損害就是對民事主體精神活動的損害。對受害人來說,精神損害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喪失或減損。精神痛苦產生于兩個來源:一是由于侵害公民的身體而造成的生理損害。當侵權行為侵害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時,給權利主體以生理上的損害,并使其在精神上產生痛苦。二是由于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一般人格權等精神上人格權和身份權而造成的心理損害。這些侵權行為在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同時,也侵害了人的情緒、感情思維、意識等活動,使受害人產生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傷、抑郁、絕望等不良情感,造成精神痛苦。精神利益喪失或減損,是指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受到損害導致這些精神利益喪失或減損。如人格尊嚴損害、配偶身份利益損害和榮譽利益損害等。
侵犯他人隱私導致他人精神上受到傷害要負什么責任。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40.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141.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問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 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問: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人格,名譽受到侵權,賠償標準是多少1、侵犯了當事人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的名譽權和人身自由權,當事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
2、第二個即侵犯了隱私權也侵犯了名譽權;
關于賠償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的數額,要依據侵權人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的過錯程度、侵害名譽權導致精神病人身損害 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等考慮等綜合考慮決定。
名譽權是指公民和法人對其應有的社會評價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保護自己的社會良好評價或改善、改變不好評價的權利和維護名譽權不受侵害的權利。
主要違法行為
(1)侮辱行為 包括口頭、動作、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侮辱的事實可能是實際存在的。
(2)誹謗行為 誹謗的事實必須是虛假的,否則不構成誹謗。
(3)新聞報道的嚴重失實。
(4)評論嚴重不當。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