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股東員工有賠償嗎
如果是股東轉讓股權,公司其更換股東員工有賠償嗎 他均不變,并不影響勞動合同更換股東員工有賠償嗎 的繼續履行,就不涉及員工賠償或者補償問題。也就是說股權轉讓與賠償補償沒有必然聯系。只有股權轉讓導致員工被解雇等問題發生,直接使員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才考慮補償賠償問題。
股權轉讓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合同連續計算,勞動者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若股權轉讓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此時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更換股東員工有賠償嗎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怎么補償?公司股權轉讓只涉及股東更換股東員工有賠償嗎 的利益更換股東員工有賠償嗎 ,和員工沒有關系,所以不存在補償員工的問題。
公司更換法人代表需要對員工賠償嗎?1、如果更換法人代表更換股東員工有賠償嗎 ,但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更換股東員工有賠償嗎 ,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因此,勞動者與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后,企業法人的變更(分立或合并),并不意味著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同時終止;企業法人發生變更后,其原法人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應當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新法人承擔。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擴展資料如果原公司被新公司兼并,這屬于法人之間的合并。新公司成為了原公司的權利義務承受者,它完全有義務對原公司的員工進行安置,有責任承擔原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由新的公司與員工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如果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新公司可以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
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的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應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第八條“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之前的法人代表是大股東,換法人代表后變成小股東,對員工有賠償嗎?無論是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更換股東員工有賠償嗎 ,還是投資人變更,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附更換股東員工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更換股東員工有賠償嗎 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