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傷情鑒定資料: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規定: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鑒定流程:
一、委托
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托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
補充鑒定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文書是原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
五、重新鑒定
對重新鑒定,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托人提供與原鑒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鑒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鑒定人承辦重新鑒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六、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七、出具鑒定文書
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后,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文書的制作應當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擴展資料:
傷情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1、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2、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鑒定申請。
3、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
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傷情鑒定則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要求受害人在傷情發生后立刻進行,以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從而為司法審判提供科學依據,用來幫助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而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終結后進行,對受害人傷殘程度進行評判,以確定民事賠償責任的鑒定。
4、標準依據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5、二者的等級劃分也不一樣。
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1級到10級,但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二級,輕傷一級,重傷二級,重傷一級。
6、使用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劃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頭部被打做傷情鑒定要什么材料做傷情鑒定需要攜帶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的材料:
1、委托單位出具的委托書(個人委托則不需要)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
2、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戶籍本、出生證等有效證件);
3、傷者就醫的材料(門診病歷、住院病歷、病程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影像學材料及相關實驗室檢查等)及其他與鑒定有關的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既往鑒定報告等);
4、傷者本人(被鑒定人)不能參加鑒定者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也可委托做傷殘學文證司法鑒定。希望對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你有用
傷情鑒定程序和時間【法律分析】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傷情鑒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
【法律依據】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公安部關于印發的通知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公安部關于印發的通知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去公安局做傷情鑒定,要什么手續病歷、受傷人本人去檢查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并傷情鑒定申請書和委托書。
鑒定機構要求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的材料。
本人帶所有病歷材料去鑒定機構
刑事案件中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的輕重傷鑒定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屬于偵查機關的職責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當事人自己不能委托鑒定。
如果你指的是工傷的傷殘鑒定,應當由個人或單位申請向社保機構組織申請。
如果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等的傷殘鑒定,由受害方和致害方共同選擇鑒定機構鑒定,或者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鑒定。
材料主要包括病例、醫學影像資料。
via 網絡
傷情鑒定怎么做需要什么一、傷情鑒定流程:
1、申請;
2、支付鑒定費;
3、得到通知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并按指定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鑒定結論。
二、需要的材料:
所有傷害治療的資料:病歷、出院小結(對于有住院治療者而言)、最近的影像和、血液物理檢查的圖片和報告。
三、鑒定地點:因為對于傷殘的原因不同而有不同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1、喪失勞動力鑒定:屬于社保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其主要針對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2、地方殘疾人等級的鑒定:有戶籍地殘疾人聯合會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時間、科室鑒定。
3、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有處置交通事故的部門指定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具有資格的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機構傷情鑒定疫情原因補充材料 ,進行交通事故傷害等級鑒定。
4、治安、刑事傷害鑒定:有處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資格的司法傷害鑒定機構,進行司法傷害等級鑒定。
5、殘疾軍人等級鑒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或者直屬榮軍醫院鑒定傷殘等級,這里主要對象為部隊才退役的七級殘疾軍人在鑒定(復檢),補評定殘疾軍人的退役軍人殘疾等級鑒定、退役殘疾軍人調整殘疾等級鑒定和對《殘疾軍人證》有效期到達時的抽檢。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傷殘鑒定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