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工傷認定不一定要到事故發生所在地。
一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當用人單位所在地,與事故發生地不一致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的時候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受傷職工有選擇在事故發生地認定工傷,也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認定工傷。
二 ,如果有用人單位已經為受傷職工繳納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了工傷保險,那么建議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你去用人單位參保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30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間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有在發生工傷后第31天至1年的時間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關于工傷傷殘鑒定必須在本市做嗎?一般都是先向當地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應該在受傷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區域內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更多關于關于工傷傷殘鑒定必須在本市做嗎,進入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查看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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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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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鑒定傷殘必須到指定的地方做嗎?交通事故鑒定 傷殘必須到指定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的地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證據 規定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 申請重新鑒定 的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做傷殘鑒定必須在事發地嗎 ,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 傷殘鑒定機構 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