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刑事訴訟 ,一般指的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刑事訴訟 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且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刑事訴訟程序是什么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刑事訴訟 :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刑事訴訟 ,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刑事訴訟 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刑事訴訟流程刑事訴訟流程: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刑事訴訟 ,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刑事訴訟 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刑事訴訟 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合議庭組成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什么是刑事訴訟法訴訟 刑事訴訟 ,自古有之刑事訴訟 ,它蘊含著公平、正義、秩序、自由和效率等價值要素。在當今社會,為了解決社會糾紛、實現法律正義刑事訴訟 的目的,訴訟成為國家司法活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什么是 刑事訴訟法 ? 一、概念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二、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主持進行。 2.是實現國家 刑罰 權的活動。 3.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4.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 三、階段 (一)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刑事訴訟 : 立案 、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 自首 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⒉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檢察院)或者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⒊起訴有兩種,包括 公訴 和自訴; 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⒌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中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二)特殊階段: 死刑復核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 四、基本原則 1.控審分離是指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必須分別由專門的訴訟主體來承擔,而不能把兩種職能集中由一個訴訟主體來承擔。 2.控辯對等是指承擔控訴職能的訴訟主體與承擔辯護職能的訴訟主體地位平等并互相對抗。 3.審判中立是指承擔審判職能的法院及其審判人員不能有控辯雙方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機關或者人員擔任,而且審判者應當對控辯雙方不偏不倚,平等對待。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管轄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辯護與 代理 第五章 證據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 期間、送達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偵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訊問 犯罪嫌疑人 第三節 詢問 證人 第四節 勘驗、檢查 第五節 搜查 第六節 扣押物證、書證 第七節 鑒定 第八節 通緝 第九節 偵查終結 第十節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第三章 提起公訴 第三編 審判 第一章 審判組織 第二章 第 一審 程序 第一節 公訴案件 第二節 自訴案件 第三節 簡易程序 第三章 第 二審程序 第四章死刑復核程序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編 執 行 附 則從刑事訴訟的演進過程來看,刑事訴訟存在的價值同其他法律追求的目標相似,是要保證社會最大多數成員的幸福的最大化,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
刑事訴訟程序【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刑事訴訟 ,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刑事訴訟 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條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第二百零四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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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是指什么?法律分析:當地刑事訴訟 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機構刑事訴訟 ,在當事人的參與下刑事訴訟 ,按照法定程序,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就是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