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營養費標準
一、營養費 賠償金 額計算標準 此外人傷營養費標準 ,營養費人傷營養費標準 的 賠償標準 ,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規定,“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要計算殘疾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年限。解釋中沒有明確表明如何根據傷殘等級來區分賠償水平,但不同傷殘等級的賠償水平應該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其計算公式為人傷營養費標準 :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傷殘 系數×賠償年限 注人傷營養費標準 :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二、營養費賠償金額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營養費賠償金額可以根據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 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身損害賠償如果需要營養費的話,需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或請法醫作出鑒定人傷營養費標準 :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我們了解了營養費的賠償計算標準和金額是怎么規定的。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受害人在受到損害時是有權利向責任方要營養費的,責任方也不應拒絕,給予營養費也是對受害方賠償的一種方式,受害人有權利要,責任方有義務給,嚴重的 人身損害 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如需營養費,則需醫療機構出具相應鑒定書。具體情況不同需賠償不同的營養費。
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人傷營養費標準 的意見確定。一般來說人傷營養費標準 ,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的賠償: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營養費一般一天20-40元。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二、護理費賠償標準多少錢一天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尋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知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必要以尋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增補而付出的費用。
下面是一些常見的必要增長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樣平常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體系功能停滯者,如胃腸部分或悉數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數切除;
(4)其他緣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滯者;
(5)不能正常進食,必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暈厥;
(6)較大面積燒傷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人體損害受傷人員誤工費營養費賠償標準是什么一、人體損害受傷人員誤工費營養費 賠償標準 是什么? 一)誤工費 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人傷營養費標準 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人傷營養費標準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 傷殘 的前一日。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 工資 、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 賠償金 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二)營養費標準人傷營養費標準 : 1、營養費是為人傷營養費標準 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二、誤工費 證據 搜集: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二)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 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 司法鑒定 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受傷人員在索要誤工費和營養費的時候都要有實際的證據,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不代表著受傷人員自己可以空口無憑的隨意索要,而且營養費其實本身就是非常的抽象的,建議營養費的這一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出一個都能接受的賠償標準,但誤工費就要根據實際情況計算人傷營養費標準 了。
人傷保險公司賠償標準人傷保險公司賠償標準: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 1. 醫療費人傷營養費標準 的賠償標準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人傷營養費標準 ,結合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 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人傷營養費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 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 5.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 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