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勞動法》對于 未繳納社保 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的規定如下: A《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 參加社會保險 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繳納 社會保險費 。B《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經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逾期仍不繳納或者補足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中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賠償一、如果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新《社保法》對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作出更多的強制措施。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但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處以罰款,而且將被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征收。
二、公司不交社保有什么后果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交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五種保險,這五種是強制性交的。
如果公司不交保險的話,相關部門會對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你公司進行處罰,并且影響到公司的一些年審。如果公司不給你們交保險,你們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是免費的。
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勞動法之所以這么規定,是為了保障勞動者老有所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是有的企業經營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視職工權益,拒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在這里要提醒企業經營者: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認真遵守,不然一旦出現勞動糾紛,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是應當的。
三、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因此,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在《勞動法》當中規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的話,職工可以當時就提出離職并且可以向公司索賠,但因為公司不交社保的這種做法本質上就會面臨一定的行政處罰,所以,不交社保,但是職工也沒有提出來離職的
勞動法關于社會保險繳納有哪些規定1.《勞動法》七十二條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基金來源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 參加社會保險 ,繳納 社會保險費 。 2.《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 社會保險待遇 :退休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5.《 勞動保障監察 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按照這一規定,用人單位未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責任是非常大的,除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了要補繳未繳、少繳的社保費以外,罰款數額也非常大。 6.《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責任相對減少,只要用人單位及時補繳,滯納金的責任不算很重。但相對于正常繳費來說,仍然是“不菲的支出”。
勞動法社保繳納規定,如果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會有什么處罰1、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用人單位未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員工向社保局部門投訴的,經核查發現確未足額繳納,將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并按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如果用人單位在社保局行政部門發出限期補繳通知后依然不予補交的,則還會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罰款。《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社保局在核查處理某一勞動者投訴社保時,可能會對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社保繳交違法情況予以核查,如還存在其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他勞動者未足額或險種不齊全時,會一并進行行政處理。 5、用人單位在接到社保部門核查通知,如無理抗拒、阻撓或不按要求報送材料,可能面臨罰款處罰風險。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沒買社保勞動法有什么處罰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的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虧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征繳;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第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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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多長時間不給勞動者交社保算違反勞動法企業三十日內不給勞動者交社會保險費算違反勞動法。
法律分析
若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好好協商,經過協商后,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向社會保險機構舉報,由社會保險機構強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若用人單位還是拒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申請進行勞動仲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仲裁流程:1、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當事人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未繳納社保勞動法第幾條 的決定,并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仲裁申請后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4、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5、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6、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延長不超過十五日辦結。案件處理過程中發生依法應中止審理情形的,中止審理。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而社會保險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為社會統籌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說,不繳社會保險是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