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公司裁員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公司裁員要提前多久通知
1、公司裁員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2、法律依據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二、提前終止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提前終止合同的情形具體如下:
(1)預期違約,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從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當事人雖然能夠履行但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債務;
(3)遲延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
(4)不適當履行,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
公司辭退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嗎?公司辭退員工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的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口頭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可以嗎依據勞動合同法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的規定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因此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辭退員工不能口頭通知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辭退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這一個月是正常上班的一個月嗎?一、公司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并且支付經濟補償金。通知后的一個月是正常上班,需要支付工資。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要求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則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不是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這一個月您需要上班和找新的工作
二、用工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_邢鋁星樾沃壞模萌說ノ惶崆叭找允槊嫘問酵ㄖ投弒救嘶蛘叨鍆庵Ц獨投咭桓鱸鹿ぷ屎螅梢越獬投賢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公司解聘提前一個月通知,這一個月需上班嗎
公司解聘提前一個月通知您,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法行為,在這一個月中,您依然需要上班。并且,您上班的這一個月有權要求公司繼續支付工資。
當然,如果您與單位協商一致提前結束工作,也是合法的。
拓展資料:
一、公司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就辭退員工
用人單位如果是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辭退勞動者的,不需要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只有依據《勞動合同法》40條的規定辭退勞動者的,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口頭通知裁員算提前1個月通知嗎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