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2021年廣州工傷賠償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的賠償標準為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一級傷殘為二十七個月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的本人工資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二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二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二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廣州市工傷賠償一覽表廣州工傷賠償標準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的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人工資×7個月
工傷死亡賠償金的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公式:2020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葬補助金
2、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如下: 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偶撫恤金。 2、其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他親屬撫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廣州工傷賠償標準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五級 傷殘 為18個月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的本人 工資 , 六級傷殘 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 勞動關系 的,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直至 退休 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難以安排工作的,每月發給 傷殘津貼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3、若 工傷 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則是 廣州 工傷賠償標準 的相關知識
廣州工傷賠償標準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工傷工傷理賠標準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按生活自理障礙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的50%、40%或者30%作為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他。
廣州工傷賠償怎么計算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的相關規定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工傷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的賠償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就不需要一定到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價格 ,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三)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七)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保留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 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