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一、工傷8級能索賠多少錢
工傷八級傷殘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經認定為工傷后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GB、T 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作出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的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有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的權利,八級傷殘職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三)輔助器具費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八級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
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
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人數×天。
(三)輔助器具費用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護理費標準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八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1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法律依據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八級傷殘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第四、五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項工傷保險待遇。
三、對于八級工傷職工,公司應當承擔以下費用
1、實際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
職工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另外如果職工借機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予承擔。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為基數,八級傷殘為10個月工資。
3、生活護理費(定殘后)。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榆林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但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是否需要生活護理。
4、輔助器具配置費。
工傷職工需要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需由工傷醫療服務機構提出建議,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到工傷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安裝、配置。
5、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并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
工傷發生不僅責任方需要進行支付賠償,而且企業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需要支付受害人員一定的醫療,康復等相關的費用,國家還會對該企業進行安全認證,以防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如果對于工傷的其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他問題有疑惑,隨時可以來咨詢華律網律師。
八級工傷賠償多少錢啊一、工傷8級能索賠多少錢
工傷八級傷殘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經認定為工傷后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GB、T 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作出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的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有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的權利,八級傷殘職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三)輔助器具費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八級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
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
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人數×天。
(三)輔助器具費用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護理費標準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八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1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八級傷殘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第四、五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項工傷保險待遇。
三、對于八級工傷職工,公司應當承擔以下費用
1、實際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
職工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另外如果職工借機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予承擔。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為基數,八級傷殘為10個月工資。
3、生活護理費(定殘后)。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榆林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但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是否需要生活護理。
4、輔助器具配置費。
工傷職工需要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需由工傷醫療服務機構提出建議,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到工傷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安裝、配置。
5、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并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
工傷發生不僅責任方需要進行支付賠償,而且企業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需要支付受害人員一定的醫療,康復等相關的費用,國家還會對該企業進行安全認證,以防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如果對于工傷的其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他問題有疑惑,隨時可以來咨詢華律網律師。
八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一、工傷八級傷殘賠償標準有哪些
1、工傷八級傷殘賠償標準有如下:
(1)工傷保險基金以十一個月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為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
(2)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3)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的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怎么處理
工傷怎么處理方法如下:
1、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工傷鑒定八級賠償標準八級工傷應當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1、傷殘補助金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此項費用由社保部門一次性支付,賠付標準為11個月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的工資;
2、如果職工主動提出離職請求或者勞動合同期間終止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賠償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15個月的工資;
3、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給付,賠付標準為8個月的工資。
除此之外,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那么以上費用都應當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八級傷殘為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八級傷殘為15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八級工傷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的賠償項目有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其中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方式為:本人工資×25(月);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方式為:停工留薪期×本人工資;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解除勞動關系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其計算方式相同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為:(統籌地區人口平均壽命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之差)×0.3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若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20個月,按20個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2019年達州工傷賠償標準,達州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達州市工傷賠償標準,達州市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達州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參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勞動保險數據,計算的賠償數額即為2013年工傷賠償標準。
主要參考法律、法規、規章
法律:《社會保險法》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達州地區工傷八級賠償標準 ;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或通知等。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達州市 工傷保險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 達州市 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 達州市 工傷保險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 達州市 工傷保險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 達州市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達州市 工傷保險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 達州市 工傷保險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 達州市 工傷保險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 達州市 工傷保險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 達州市 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 達州市 工傷保險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達州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達州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達州市 工傷保險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5、 達州市 工傷保險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 達州市 工傷保險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 達州市 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附: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職工維權特別推薦:熟讀《工傷認定辦法》